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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19 10:29: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坚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现提出若干服务措施如下:

一、促进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

(一)实施定向帮扶机制。实施“一厂一策”,派出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生产许可证要求。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帮助企业做好产品注册、生产体系合规检查等工作,推动持证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采取扩产、转产和新建等方式快速扩大产能,尽快量产、达产、满负荷生产。

(二)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对有意愿转产、扩产和新建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实行全程帮扶,协助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注册、生产体系合规检查等工作,并实施合并审批等特别措施。

(三)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检查指导,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检验和标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企业持续保持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协调相关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为日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快速通道和优惠优质服务,对相关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展把脉问诊,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

二、助力食品经营企业复工复产

(四)强化内部防控。指导企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体温监测和健康防护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面覆盖。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的食堂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严把食品采购、清洗消毒、加工操作、个人防护关口。鼓励超市、农贸市场网上订单,配送到复工复产企业。提倡企业员工自带餐具,不在食堂集中用餐。

(五)排查安全风险。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产复工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对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及时指导消除风险隐患。

(六)提供专业服务。对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企业,采用线上培训、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开辟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协助建立同业互帮机制,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原铺料采购、成品出厂等问题。

(七)支持线上餐饮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渠道,减少库存,扩大销售,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督促第三方餐饮平台加强对快递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

(八)延长健康证明有效期。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后有效期届满,受疫情影响无法领取新证的视同有效,有效期截止到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三、加强技术服务支持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共服务。开通疫情防控专利商标申请绿色通道,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组织开展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引导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开展“不见面”商标业务受理和咨询服务,有效满足申请人商标申请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受理窗口暂停所产生的影响;对我市商标申请人因疫情原因,延误相关商标业务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要求,指导并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十)全力做好检验检测服务。复工复产企业送检产品实行“立即检、马上检”,洗手液、家居清洁剂、洗衣粉、洗涤剂、口罩等非医用日用防护产品的检验费一律免收;送检的其他产品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特别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疫情防控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测、即收即检;对测温计量器具出厂检验满负荷的企业,安排驻厂检测或送计量所(院)检测;对复工复产企业急需检定的计量器具,开辟快捷通道,实时检测;对生产过程中必需的强检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已自行核查的,可以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

(十一)提供标准技术服务。对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企业,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定向帮扶。涉及疫情防控、重要国计民生的地方标准申报立项,开设绿色通道。开通防护产品企业商品条码办理快速通道,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保障赋码渠道畅通。对接省防护产品标准免费查询平台(http://pt.fjbz.org.cn:8060/combatcoronavirus/),为企业提供相关标准咨询和网上查阅等服务。

(十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对疫情防控期间尚未开工使用或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特种设备,可申请延期检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梯维保单位征得使用管理单位同意,可适当调整电梯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引导使用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报检、报停、延期申请等业务;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立即检验的,统筹安排现场检验时间,检验报告出具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对电梯等民生相关设备,同步提供二维码查询电子报告。对防疫重点单位使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加强安全监察,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和应急事故的处置,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行采用照片、远程视频等资料确认方式进行不合格复检,减免复检收费。

四、实施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

(十三)提供便捷的行政许可。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服务,积极提供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邮寄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特事特办;申请人不便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寄提交纸质材料;因申请人原因需现场办理的,提供预约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十四)优化药品经营许可。对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一级响应期间到期或一级响应解除后1个月内到期的,在法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局提交换证资料且申报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由县(市、区)局先行换发,免于现场检查;申请变更事项的,由县(市、区)局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可经报批后先予变更。

(十五)优化质量认证管理。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3C免办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以及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产品实行即申请即办理。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五、推动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

(十六)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以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为切入点,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违法行为;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复工复产成本。

(十七)推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督促写字楼、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推动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八)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推进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执法行动及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执法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十九)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恶意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积极受理企业合法诉求,主动为企业提供竞争领域法律法规义务咨询,持续开展打假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混淆仿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行政指导、宣传教育等柔性监管手段的运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审慎适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二十)审慎异常名录监管。实行信用承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可以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专线电话提前预约;对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服务指导企业报送年报工作,充分运用短信、网络、媒体等渠道提示企业进行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