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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出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条措施

来源:龙文新闻中心   2018-02-28 20:05:22

1、建立人才发展优先投入机制
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兑现引进人才所需的各项奖励、补贴、配套补助经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人才资源,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筹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2、扶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
对入选市级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经我区申报并获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上级拨付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对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的政策,从区财政中统筹给予支持,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获评市级以上的首席科技官,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延续补助3年。


3、支持总部经济企业的人才发展
突出总部企业人才奖励机制,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专业人才(指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或其他具有较高专业素养、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第四类标准执行。对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根据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不同比例予以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1.5-3万元的,补助50%,3万元以上—5万元的,补助45%,5万元以上,补助40%。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达到5人以上的(含5人)的总部企业,予以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龙文就业
着力引进“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认定为“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龙文区工作,最低服务年限5年。对企业(不含因公)引进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硕士、博士每人每月(除享受省、市规定的待遇外)给予1000元、2000元补助,补助不超过5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助。给予聘用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企业,按照每人的税前工资8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


5、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学会工作站。对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经报批审核通过后给予6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专家工作站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建站补助;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站分别给予8万、10万、20万元奖励;对建立专家工作站、学会工作站的,经审核通过后给予10万元建站补助。获评市级优秀青年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个人3万元奖励,获评省级青年科技奖给予个人2万元奖励,获评市青年科技奖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对申报成功的按国家级予以6万元、省级予以3万元奖励。


6、专业技术人才外引工程
区直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紧缺的事业单位应预留5%编制,专门用于人才引进,预留的编制、职数保留在原单位,单独造册,专编专用,滚动管理。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专项公开招考,并在考试考察环节中采取简便有效的方式进行。


7、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对到我区和企业就业(创业)初期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在龙文区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5年工作合同的,购买龙文区辖区的商品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面积达80㎡(含80㎡)以上的,按照省财政补贴标准的30%进行叠加补助,即境外引进的分别为A类60万元、B类30万元、C类15万元的购房补助,国内(福建省外)引进的分别为A类30万元、B类15万元、C类7.5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被认定为漳州市引进的“五类”人才在龙文区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5年工作合同的,购买龙文区范围内的商品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面积达80㎡(含80㎡)以上的,即分别给予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0万元、第四类20万元、第五类1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如购买“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的商品住房,在上述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区级补助标准的10%的购房补助。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助。


8、加大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力度
大力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全职引进的按省级50万元、市级40万元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扶持力度,对引进到各社区卫生中心或者卫生院的上述人才,再增加上述补助基础30%的补助金,补助金分5年逐年发放,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助。探索与省市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聘请专家主持学科(专科)建设,实施“师带徒”计划,积极推荐我区学科(专科)带头人参与名医评选,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医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组织一批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医疗卫生人才到国家、省、市大医院学习培训,分别给予每人3-8万元的专项资助,派出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9、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职能发挥
支持区英才协会发挥作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联谊活动,支持协会成立“龙文区英才协会商学院”,为企业高层管理者提供公开课程和集团定制课程的培训教育,提升企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建设区人才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承接平台运作的服务团队实行指标管理、跟踪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经费补助,完成年组织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年服务中小企业600家次以上,年线上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0家次的目标。


10、推动人才驿站的建设发展
制定人才驿站实施办法,推广建立人才驿站,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对新筹建用于服务人才的实际使用面积达200㎡以上,功能配备完善的人才驿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筹建经费(含市级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改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制定人才驿站评比办法,按照每年实际运行情况给予运行经费补助,按季度拨付。

注意事项
本若干措施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措施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均由区财政负担。本若干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解释及审核把关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自负责,有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来源:龙文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