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评价机构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设计证书,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目前,福建省备案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188家,其中用人单位64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33家,各类院校91家,评价机构相关信息以及可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可在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
劳动者经评价合格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均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或jndj.osta.org.cn)查询。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依据经人社部备案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考核规范,由相应考核机构实施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考核活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依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核发。2018年以来,福建省共分三批公布了可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共20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