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8631元
2020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8631元,比2019年增加1490元,名义增长[1]2.6%,增幅比2019年回落5.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0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0.4%。
从行业门类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5901元,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71411元,卫生和社会工作67295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47倍、1.22倍和1.1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3025元,教育43257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93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3.3%、73.8%和76.6%。
从增长速度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分别增长17.2%、15.1%和13.8%。增幅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分别下降10.0%、6.3%和4.0%。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
单位:元,% | |||
行业 | 2019年 | 2020年 | 增长速度 |
合计 | 57141 | 58631 | 2.6 |
农、林、牧、渔业 | 41032 | 46674 | 13.8 |
采矿业 | 54269 | 63617 | 17.2 |
制造业 | 56924 | 60593 | 6.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4688 | 51440 | 15.1 |
建筑业 | 59959 | 60041 | 0.1 |
批发和零售业 | 52206 | 52577 | 0.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8038 | 58494 | 0.8 |
住宿和餐饮业 | 44796 | 43025 | -4.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1306 | 85901 | 5.7 |
金融业 | 64487 | 71411 | 10.7 |
房地产业 | 56501 | 58915 | 4.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7330 | 53710 | -6.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4121 | 57701 | -10.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6284 | 50612 | 9.4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4235 | 45129 | 2.0 |
教育 | 43723 | 43257 | -1.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9677 | 67295 | 12.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2862 | 44934 | 4.8 |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1.指标解释
⑴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⑵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