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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6-08-31 09:42:32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举办2016年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创新人才交流合作方式,加快自贸区紧缺人才引进有效促进我市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对接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举办方式

通过在线网络交流会形式,实现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同步在线对接。

四、举办时间

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1

五、参会办法

参会单位及人才从201691日起可通过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界面在线报名。

六、优惠待遇

  1.对参会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提供人才招聘信息发布和对接平台;

2.对参会人才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注册参加网络交流会;

3.通过网络交流会与单位对接,应参会单位邀请在规定时间来厦应聘的人才,符合参会条件的,给予差旅费补贴。

 

附件: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参会须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   

 

 

 

 


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参会须知

 

一、参会条件

1.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的申报岗位条件

企业单位需求的岗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薪酬待遇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倍以上;事业单位需求的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核定编制限额内。

2.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的参会人才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毕业时间须满三年,以毕业证为准);或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差旅费补贴办法

1.申请补贴条件。邀请单位应发布高层次人才岗位并参加交流会;应邀人才应符合参会条件,在交流会上与单位对接并受单位邀请来厦面试。

2.补贴标准。根据来程票出发地按国内(省外)、亚洲范围内、亚洲范围外三种类别分别为1000元、2000元、5000元

3.邀请单位垫付补贴应邀人才来厦面试时须向邀请单位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护照、职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程票据原件。邀请单位审核无误后,按标准垫付补贴。

4.邀请单位申请补贴。邀请单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来程票据原件及单位收款收据(背面备注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调配处(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23室申请资金拨付。逾期申请或不符合参会条件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如有弄虚做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交流会咨询电话

1.报名咨询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592-5396657

2.网络技术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92-5396597

3.补贴政策咨询

联系人:洪小姐

联系电话:0592-506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