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漳州市2016年人力资源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08-31 10:39:38


漳人社〔2016〕31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运作现状和发展需求.为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利于政府劳动工资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使人力资源价格机制与人力资源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1、2016年人力资源市场部分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通过市(县、区)企业薪酬调查的办法,对漳州市范围内不同经济类型、不同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正常,工资分配制度较健全的300家企业的393个工种(职位)进行调查、分析、汇总、修正,最后确定发布325个工种(职位),并对53个技术工种按不同专业(技术)等级发布相应的工资指导价位。工种数比去年增长10%以上,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予以公布。
    2、用人单位参照工资指导价位时,可结合我市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行业人工成本,通过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推进建立合理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参照指导价位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人力资源工资价格信息,可以作为企业招工、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时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信息,也可作为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它具有指导服务性,不具有行政指令性。
    (2)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水平分为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企业参考时,可考虑生产经营状况、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以及劳动者的技能素质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但是企业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本次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实施时间为发布之日至2017年新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之日止。 
附件: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9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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